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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已累计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更新时间:2023.11.09 已阅读:

7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公众号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等3项标准。生态环境部指出,全国已累计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具体来看,生态环境部指出,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黄河、渤海等地区排污口底数。在充分吸纳借鉴地方经验、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照《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43.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0.9万个,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生态环境部提到,为落实《实施意见》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以下简称《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以下简称《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标准。

生态环境部明确,三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溯源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信息采集与交换》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三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在答记者问环节,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口分类》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与《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类。在此基础上,《排污口分类》拓展了16个二级分类,并针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细化了三级分类,支撑差别化管理。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提到,为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确定了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划分标准,将对水环境影响突出的排污口列入重点监管范畴。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存在差异,标准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更好地做到精准治污。

 

来源:中新经纬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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